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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經理&產品負責人by Roman Pichler【翻譯】

原文連結 Copyright © Pichler Consulting


多年來,人們一直在爭論產品經理和產品負責人角色之間的差異是什麼,這兩個角色是否可以共存,以及應該使用哪一個。本文分享了我對此主題的看法,並反思了產品負責人角色的起源。



什麼?


您可能知道,產品負責人角色起源於 Scrum, 負責「最大化產品的價值…」[1]對我來說,這聽起來像是教科書上的產品管理職責。然而,產品負責人通常被視為戰術角色,負責管理產品待辦事項、詳細說明需求以及與開發團隊互動。怎麼會? 造成這種誤解的主要原因有兩個:Scrum 的本質以及 SAFe(一種流行的敏捷擴展框架)中角色的使用。


Scrum 作為一個簡單的框架,專注於幫助團隊開發複雜的產品。它不是一個產品管理框架。因此,它不涵蓋常見的產品管理實踐,例如產品策略開發、產品路線圖、業務建模和財務預測;它提供的唯一產品管理工具是產品待辦事項清單。


此外,SAFe 使用與 Scrum 產品所有者不同的產品所有者角色。後者擁有全端產品所有權:個人擁有產品的所有面向、願景、策略和戰術。但SAFe 產品所有者僅擁有戰術產品決策,因此擁有部分所有權。因此,該角色得到了 SAFe 產品經理的補充,他是外向的,負責制定策略性產品決策,如下圖所示。


以這種方式分割產品所有權是一種常見的擴展技術。但像 SAFe 那樣將戰術角色稱為「產品負責人」是一個不幸的錯誤:擁有兩個具有不同等級權限和責任的產品負責人角色會造成混亂並引起誤解。



請注意,我一直將 Scrum 產品負責人視為敏捷產品經理。因此,我不同意產品經理角色本質上只是外向和策略性的觀點。傳統上,產品經理負責策略和戰術決策,例如創建產品路線圖和需求規格。


所以呢?


那為什麼 Scrum 首先要引進產品負責人角色呢?為什麼該框架不使用術語“產品經理”?事實上,Scrum 的早期版本確實使用了產品經理的角色。Scrum 的創始人之一、Scrum 術語的主要創造者 Ken Schwaber在1995 年 OOPSLA 會議上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使用了「產品經理」一詞。[2]不過,隨後名稱改為產品負責人。


以下是這項變化的三個原因: 首先,Scrum 在 20 世紀 90 年代發展時,產品管理與今天不同。產品經理過去常常做前期的市場研究、產品規劃和需求定義工作。然後,他們會將需求規格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將負責開發和測試以交付產品。


產品經理只會回來發出變更要求或幫助產品發布。這與敏捷環境中的工作方式形成鮮明對比,在敏捷環境中,產品人員需要與開發團隊持續協作,而不能忽視使用者和內部利害關係人。


其次,Scrum 的應用範圍超出了產品開發和商業軟體產品的範圍。許多採用 Scrum 的組織(例如銀行、零售商和媒體公司)傳統上沒有產品管理團隊,因此沒有僱用任何產品經理。但他們確實使用數位產品來幫助行銷和銷售其創收產品(例如網路銀行應用程式),或開發用於自動化業務流程、提高生產力和降低成本的內部軟體資產。 透過提供產品負責人角色,這些組織可以開始以敏捷的方式工作,而無需先建立產品管理小組並啟動組織變革流程。


相反,來自適當業務部門的員工可以透過一些培訓和輔導來充當產品負責人。(然而,從長遠來看,建立產品管理職能很可能是有益的,正如我在我的文章《向公司引入產品管理的五個技巧》中討論的那樣。)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產品負責人一詞強化了產品負責人必須得到授權和尊重的理念。[3]


這在重視協作的敏捷環境中尤其重要,開發團隊成員和利害關係人經常為產品決策做出貢獻,例如,透過在衝刺評審會議中討論最新的產品增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產品負責人會做出必要的決定,從而避免陷入僵局,即人們可能會爭論數小時甚至數天,而不是進行實驗來測試一個想法。


怎麼辦? 那麼這會為我們帶來什麼影響呢?我希望我們能夠擺脫產品經理與產品負責人之間的分歧,停止給人貼上標籤。在我工作過的組織中,產品經理迫切希望成為時髦敏捷的產品負責人,而我也經歷過相反的情況,產品負責人迫不及待地想成為產品經理,最終負責策略產品決策。


就我而言,我決定跟隨 Rich Mirnov 的腳步,更喜歡使用「產品人員」一詞。[4] 從短期來看,我們應該承認 產品負責人是一個產品管理角色。因此,扮演該角色的人應該掌握 相關的產品管理技能。這包括必要的戰略和戰術技能以及適當的領導能力。由於產品管理是一門複雜的、多方面的學科,因此成為一名全面的產品專業人員需要時間和精力——通常需要數月和數年,而不是數天和數週。


此外,我建議在您的公司中使用術語“產品經理”或“產品負責人”,並對其進行限定,例如,使用術語“高級和初級產品經理”或“初級和高級產品負責人”。這可以減少混亂並有助於團結人們。(有關其他產品角色,請參閱我的文章“六種類型的“產品”所有者”。) 歸根究底,真正重要的是我們為使用者和企業所做的好事,而不是我們的工作角色和頭銜。


筆記

[1] 引用自《 2020 年Scrum 指南》。根據 Jeff Sutherland 的說法,Scrum 於 1993 年在 Easel Corporation 首次使用,用於創建“設計和分析工具”,請參閱“在五家公司中發明和重新發明SCRUM」。第一個 Scrum 產品所有者 Don Roedner 擁有該產品的全端所有權,因為他「必須擁有產品的願景、業務計劃和收入、路線圖 [原文如此] 和發布計劃,並且(… )為團隊精心整理並精確確定優先順序的產品待辦事項列表,」《  Scrum 敏捷產品管理》,第 xv. 頁。

[2] 感謝 Peter Stevens 讓我了解了 Scrum 中產品經理術語的使用。↩

[3] 2019 年 7 月 11 日與 scrum.org 執行長 Dave West 的個人對話。

[4] 感謝 Rich Mirnov 向我介紹了這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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